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内部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维持账面资金的合理收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账面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公司购买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控制。

第四条  实行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1、公司所有资金收支必须纳入会计核算,必须由出纳会计负责办理;

2、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

3、公司严格禁止其他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其他部门收入的支票等银行票据应及时交由出纳会计办理入账手续;

4、各项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六条 公司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奖金、补贴;

2、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购买零星办公用品等零星支出;

4、聘请专支付的专家费用。

上述支出优先使用转账、银行卡支付,无法转账支付的方可现金支付。

第七条 库存现金的管理

1、公司库存现金限额暂定为2万元,无特殊情况财务不可超限额存放现金过夜;

2、有特殊情况客户必须现金交款的,大额款项原则上由客户直接交存我公司账户,或留足交存银行的时间,公司财务不可存放大额现金过夜,较晚的,报经公司公司领导同意,经妥善安排后方可收取。

第八条 公司资金收支,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齐而出现的一切漏洞,办理的收付款凭证必须加盖公司相关印章,收款人签字,付款凭证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业务收款低于拟定标准的,应由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九条 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月处理现金业务。

第十条 提取现金2万元以上,应由两人以上同往,提取5万元以上的应有本公司男同志同往,需要乘车的应由公司安排车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银行交存现金与此相同。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非出纳人员现金,应报告公司领导批准,事后应办理交接登记。

第十二条 公司为特殊情况下的保证金收、退款便捷,以及公司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经批准可以个人名义银行卡办理相关业务,卡上利息收入等应纳入公司财务核算,其他情况严禁财务人员未经批准公款私存。

第三章  银行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及账户日常管理工作统一由会计负责。

第十四条 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银行印鉴、电子网银盾应分开保存使用。

第十五条 公司银行日记账要按月同开户行对账,确保公司银行日记账同银行账目记录一致,核对出来的差异,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因业务需要向外单位转款,申请人需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申请人应负责取回发票等票据。

第十七条 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按照《保证金收退办法》办理,应退的保证金,除因供应商的原因外,财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办理完毕。特殊情况现金交付的保证金要求现金退回的,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资料,经批准后开具现金支票交由供应商自行到开户行提取,金额较小的可以退付现金。

第四章 收款票据的管理

第十八条 因业务需要由公司财务会计向税务部门领取发票。发票的保管、开具均由财务部门专人负责,按规定开具发票,每日下班时应把发票放入保险柜,主管领导应定期检查发票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开具的发票及申请税务局代开的发票,财务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无故拖延。

第二十条 公司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要严格管理,盖章领用要登记、使用完毕要核销,公司发票使用完毕,因客观原因尚未领取,收款时可以先向客户开出收款收据,待发票领取后凭收据换取发票,开出的收据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以现金方式收取的保证金,财务人员要向交款方开具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应于收款当日入账,严禁、截留、挪用,迟延入账。

第五章 公司闲置资金投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严禁使用公司闲置资金进行购买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在保证资金流转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利用闲置资金进行保本或低风险投资,可以购买国有商业银行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为方便闲置资金的投资,经批准后可以使用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卡办理。公司财务分笔进行记录,理财收回本金及收益要及时入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所长办公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04-2016 公司地址:濮阳市赛博大厦19楼
招标、采购代理 : 0393-6666773 | 资产评估及相关业务 :0393-6666774
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业务:0393-6666775 | 验资、审计相关业务:0393-6666772 / 6666776 豫ICP备14020824号-1